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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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要约
关于通过 Octo-mobile 移动应用程序提供支付服务
塔什干
本文件是向包括客户(以下简称“用户”)在内的个人发出的正式要约(公开要约),邀请其通过银行的手机应用程序在线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要约面向所有有意接受服务的个人,无论其在接受要约时是否为银行客户,或是否为首次向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人)。本要约系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367条至第370条的规定,向所有申请人发出的正式公开要约,旨在订立协议。
通过银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的支付服务由支付服务提供商——JSC Octobank (以下简称银行)提供。
用户通过执行本优惠中规定的操作,即表示无条件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接受优惠)。接受优惠后,本协议即视为成立。此操作表明用户接受本优惠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无条件履行其中包含的义务,没有任何例外或限制。
对于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所有事项,双方应遵循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商业惯例。
1. 条款
授权是指向银行提出请求并获得银行对此类请求的回应(以允许或禁止的形式)的过程。
接受要约——用户按照本要约中规定的操作接收服务,并通过在移动应用程序字段中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详细信息或点击银行移动应用程序中的“转账”、“支付”或“确认”按钮来确认其同意订立协议。
银行——股份公司“ Octobank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颁发的银行业务许可证开展业务,并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支付和支付系统法》的规定,作为支付服务提供商。
第三方银行——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RUz)注册并发行该卡的商业银行。
持卡人——指卡片以其名义发行的个人。
要约(协议) ——本协议是银行与用户通过接受要约而达成的协议。
卡– 由银行或第三方银行发行的个性化支付工具,如 UZCARD、HUMO、VISA、MASTERCARD,证明持卡人在相应银行拥有账户,并赋予持卡人在线支付而无需现金的权利。
用户(客户) ——指持有银行卡和/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所有人,并根据本优惠条款与银行签订本协议的个人。
佣金——银行根据其收费标准,就本协议项下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个人账户是客户可通过银行手机应用程序访问的一个版块。个人账户的访问权限受用户名和密码保护,只有客户本人知道。首次登录个人账户时,您必须点击“注册”链接并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客户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并启用SMS通知功能。
支付系统(PS) ——UZCARD、HUMO、VISA、MASTERCARD 支付系统。
Octomobile移动应用是一款专用软件,它包含一系列银行软件,安装在移动设备上,允许客户向银行发送指令以获取银行服务。该移动应用可从移动操作系统制造商的互联网资源(例如 Apple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安装。
移动设备——指支持本行软件的手机、平板电脑、便携式音乐播放器或其他设备。该移动设备必须搭载iOS或Android操作系统4.1或更高版本。
身份验证数据——用于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和/或银行网站访问和执行交易的唯一用户数据。
操作– 用户使用存款账户、卡和/或其在移动应用程序中的详细信息在 TSP 中执行的任何操作,用于支付商品(工程、服务)、转账,包括支付银行根据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佣金。
支付窗口——移动应用程序中的一个特殊部分,通过该部分可以执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银行网站– www.octobank.uz
当事人——指银行和用户(如两者同时提及)。
卡账户– 在发卡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用于使用银行卡和/或其详细信息进行交易。
存款账户是指在银行开设的用于进行账户内资金交易的银行账户。
银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银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佣金率,经银行批准并在银行网站上公布。
TSP是一家贸易和服务企业,销售商品(作品、服务),用户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从卡账户支付货款。
服务– 银行应用户要求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使用银行卡或存款账户进行交易,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
1)关于银行发行的卡:
TSP 中用于支付货物(工程、服务)的交易;
将资金转入银行开立的银行卡的操作;
将资金转入第三方银行开立的银行卡的操作。
使用收款人的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2)关于第三方银行发行的银行卡:
TSP 中用于支付货物(工程、服务)的交易;
将资金转入银行开立的银行卡的操作;
将资金转入第三方银行开立的银行卡的操作。
使用收款人的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3)与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有关
使用银行发行的国际塑料卡中的资金补充存款
使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银行和/或第三方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资金补充存款
将存款资金注销为银行发行的国际塑料卡。
从存款中注销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银行和/或第三方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的资金
结清存款
账户转账——以本国货币将资金从活期存款转入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或从活期存款转入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使用收款人的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历史记录 - 用户进行的转账列表
查看用户现有存款
移动应用程序中提供的具体服务/操作列表由银行制定,并可单方面更改。
2. 总则
2.1. 本协议是银行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发布的公开要约。
2.2. 本协议的主题是银行向用户按偿付方式提供服务。
2.3. 银行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支付系统规则向用户提供服务,前提是银行具备使用银行卡和客户账户进行每笔特定交易的技术能力。
2.4. 根据本协议,银行不提供该项服务:
如果使用银行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支付系统以外的支付系统的卡;
使用国际卡的情况,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PS。
如果使用银行发行的卡和/或其详细信息,该卡发行给法人实体和个体经营者的活期账户;
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PS规则禁止开展业务以及资金被扣押的情况下;
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况。
2.5. 用户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向银行支付服务费。佣金金额由银行在其网站和/或移动应用程序上公布的收费标准确定,并根据交易金额计算。佣金包含在用户银行卡和/或账户处理的授权请求总额中,并将在交易当日从用户的银行卡和/或账户中扣除,无需用户另行指示(确认)。按百分比收取的佣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固定佣金需缴纳增值税。
2.6. 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交易可能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交易金额限制(限额)。交易金额(限额)由银行的收费标准确定,并公布于银行网站和/或移动应用程序中。
2.7. 本协议规定的交易由银行以乌兹别克斯坦苏姆(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货币)和美元(USD)进行。如果银行卡账户的币种与存款账户的币种不同,客户特此授权银行在交易当日按银行当日汇率进行货币兑换。银行汇率已在银行网站上公布。第三方银行卡不允许进行货币兑换。
2.8. 客户特此授权银行处理从用户和第三方收到的任何被归类为与用户相关的个人数据的信息,无论是否使用自动化工具,以执行以下操作:收集、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使用、阻止、去个性化、销毁,以及将用户的个人数据转移给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姓氏、名字、父名、身份证件的数据和详细信息、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这些信息均在移动应用程序中提供。
2.9. 银行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自本协议项下义务终止之日起 5(五年)年内处理和存储有关客户的信息。
2.10. 如果用户账户和/或卡在授权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交易并支付银行佣金(如有),则银行将不接受用户执行交易的指令,并且用户将在移动应用程序中收到有关此情况的通知。
3. 提供服务的程序
3.1. 用户通过移动应用程序经由互联网接受要约并下达执行操作的订单,从而达成协议。
3.2. 在客户于个人账户中确认交易前,用户需阅读并同意本优惠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本优惠条款,则交易将无法执行。
3.3. 银行根据用户在支付窗口中输入的信息,核实已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并在支付窗口中显示。用户检查所有输入的参数,包括交易条款(如有银行手续费,则包括手续费金额)。如果信息正确且用户同意交易条款,则点击“发起支付”按钮。
3.4. 用户确认输入的交易详情正确,且经银行核实后,银行将按照协议条款接受并处理用户的订单以进行交易。
3.5. 银行在根据本协议第3.4条接受用户指示后,执行授权程序。如果授权成功,银行将冻结账户和/或卡上的交易金额和银行服务费,并扣除账户和/或卡的余额(限额)中的交易金额及银行服务费。
4. 移动应用功能
4.1. 用户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查看协议文本。
4.2. 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访问服务,并通过商店访问 TSP 的商品(作品、服务)。
5.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5.1.银行有权:
5.1.1.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特别是2004年8月26日第660-P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关于打击犯罪所得合法化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法律》,拒绝根据本协议履行用户订单的服务。
5.1.2. 要求客户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并支付银行服务费用。
5.1.3. 根据本协议第2.6条,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制定和变更(增加或减少)使用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交易的限制。有关这些限制的信息由银行在其收费标准、银行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中公布。
5.1.4. 确定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确定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支付其服务(商品、服务)的商家列表。
5.1.5.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在情况明朗之前,不会执行用户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向银行发出的指令:
客户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银行发现或怀疑使用该卡和/或客户账户进行的交易存在非法行为;
银行对客户交易进行识别,识别出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可疑交易,这些交易涉及犯罪所得合法化和恐怖主义融资,或者违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的交易。
5.1.6. 如果在执行用户订单阶段发现错误、缺少或不完整所需详细信息的指示,或者操作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或协议条款不一致/不符,则银行不得执行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收到的客户订单。
5.2.本行承诺:
5.2.1. 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量和方式提供服务。
5.2.2. 对使用银行卡进行的交易和/或其详细信息以及客户信息保密。
5.3用户拥有以下权利:
5.3.1. 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向发卡银行提交指示,以从账户和/或卡中扣除资金来支付商品(工程/服务),并将资金从账户和/或卡转移到在银行开立并由协议规定的账户。
5.3.3. 在确认输入的详细信息正确无误,并在支付窗口中按下发起交易的按钮之前,拒绝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任何交易。
5.3.4. 您可随时自行决定通过从移动设备中删除移动应用程序来终止本协议。
5.4用户承诺:
5.4.1. 在接受服务之前,请阅读协议文本。
5.4.2. 不得将个人账户访问所需的卡片数据、其他账户信息、密码、登录名、短信确认信息或移动设备信息转移给第三方,并确保其安全。
5.4.3. 定期审查与根据本协议为客户提供服务相关的官方信息(协议文本的变更、银行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的程序)。
5.4.5. 不得进行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包含与犯罪所得合法化和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可疑行动迹象的行动,或违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的行动。
5.4.6. 不得进行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结算。
5.4.7. 根据交易日和协议日生效的银行收费标准支付银行服务费用。
5.4.8. 用户承诺仅使用银行的官方(授权)应用程序。
5.4.9. 用户承诺使用应用程序的最新更新版本。
5.4.10. 用户承诺自行在其技术设备上安装并更新防病毒软件。如果用户未使用防病毒软件、使用未经授权(非法获取)的防病毒软件或未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导致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其身份验证数据,银行对由此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6. 针对未经授权付款的保护措施程序和与未经授权付款相关问题的监管
6.1. 如果付款由用户或其授权付款人进行,且不违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则该付款被视为已获授权。如果付款是通过汇款方式进行的,并且订单的接受符合既定的防盗支付程序,则该付款也被视为已获授权。
6.2. 用户或持卡人发现卡片遗失或被盗用后,应立即通知发卡银行。未按规定通知银行卡片遗失或被盗用的责任由用户/持卡人承担。
6.3. 如果未经授权的付款是由于用户的欺诈行为或用户未能采取措施确保其身份识别手段的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则用户应对此负责。
6.4. 如遇银行卡被盗用,持卡人有权联系发卡机构,要求赔偿因银行卡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发卡机构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持卡人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发卡机构将决定是否赔偿因银行卡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
6.5. 如果决定拒绝赔偿因未经授权使用银行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发卡银行将通知用户该决定并说明拒绝理由。拒绝赔偿因未经授权使用银行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的理由包括:
- 用户未能遵守协议规定的使用该卡的安全措施;
- 确定用户使用其银行卡参与犯罪活动的事实。
7.各方的责任
7.1. 各方应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本协议,对未能履行和/或不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7.2. 对于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使用银行卡和/或账户进行的任何交易,无论用户是否知情,银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如果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传输的信息(包括有关卡片和/或账户详细信息的信息)因在使用期间互联网通道、蜂窝或电话通信通道被窃听或拦截而为他人所知,或者由于用户疏忽履行了存储和使用卡片或账户详细信息的条件,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互联网、通信网络或其他技术故障(例如停电/电力供应和通信网络损坏、软件故障以及银行处理中心和数据库的例行(技术)维护、因超出银行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支付系统出现技术故障,从而导致用户延迟收到或未收到银行关于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使用卡和/或账户进行的交易的通知和对账单)而造成的任何中断,银行概不负责,亦不对银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承担责任。
7.5. 如果银行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协议规定的程序,无法确定某项指令是由未经授权的人员发出的,则银行对执行该指令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6. 如果用户在使用银行卡和/或账户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交易时,指定了错误的详细信息(付款收款人姓名、交易金额以及执行交易所需的其他参数),则银行不承担责任。
7.7. 如果用户未能诚信遵守移动设备和/或 SIM 卡(SIM 卡是用于移动通信的客户识别模块;SIM 卡包含有关客户向移动运营商注册的识别电话号码的信息)的存储和使用条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8. 银行仅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才可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并且如果因技术故障(电力供应和通信网络中断/损坏、软件故障以及银行处理中心和数据库的例行(技术)维护、支付系统和银行技术合作伙伴的技术故障)导致银行未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则银行应免除责任。
7.9. 用户对用户和/或其他人员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无论用户是否知情,包括用于访问这些服务的软件和/或移动设备已被修改,违反了用户与软件和/或移动设备制造商之间订立的用户协议的情况。
7.10.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条款,银行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损失或其他负面后果不承担责任。
8. 协议期限及终止程序
8.1. 本协议自接受要约之日起视为双方已达成协议。
8.2. 就提供服务而言,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银行和客户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止,即银行完全提供服务且客户支付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8.3. 本协议自移动设备上使用移动应用程序之日起即视为终止。
9. 最后条款
9.1. 对于用户因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或不当执行订单而向银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应当理解,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订单:
当用户试图向银行或其合作伙伴没有合同关系或合同在交易时已终止的商户进行交易时,银行拒绝执行该指令;
银行拒绝执行本协议规定情况下的命令。
9.2. 如果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或不当执行用户的订单,则银行应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规定的方式,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对用户订单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罚款金额由法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确定。
9.3 本协议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分歧或索赔,均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审查索赔并作出书面答复的期限为15个银行工作日。
9.4. 如无协议,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9.5. 双方确认,根据本协议,双方使用的电信、信息处理和存储系统足以确保信息的接收、传输、处理和存储的可靠和高效运行,并且确保访问控制和加密的信息安全系统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认信息的作者和真实性,并解决冲突情况。
9.6. 银行存储的电子文档(电子日志、电子协议等)可作为用户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的交易的确认凭证。银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包括在法庭上)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日志、电子协议等)作为佐证文件。
Octobank银行股份公司
塔什干,弗尔卡特街2号
当前账户:29802000700000980110
MFO:00980 INN:203644820
OKED:64190
电话:71 202-33-33
电子邮件: info@octobank.uz